不当得利返还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前段时间发现有人转错钱到我账户了,多了一笔不小的数目。我知道这笔钱我不该拿,得还回去,但不太清楚具体该依据什么法律来处理。我想了解下不当得利返还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依据哪些条文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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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简单来说,就是你得到了不属于你的好处,而且这个好处是建立在别人损失的基础上。在这种情况下,获得不当利益的人就有义务把得到的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这一条文明确了不当得利返还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只要是没有合法依据获得的利益,受损方都有权要求返还。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涉及不当得利返还,受损方可以先与得利人进行协商,要求其返还不当得利。如果协商不成,受损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受损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得利人获得了不当利益以及自己因此遭受了损失。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构成不当得利以及是否应该返还。 此外,如果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如果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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