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扣除中的大病医疗包括哪些项目?
我在办理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对大病医疗这一项不太清楚。想知道到底哪些费用属于大病医疗专项扣除范围,是所有的看病费用都算吗,还是有特定的病症和费用类型要求,希望能了解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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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扣除中的大病医疗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因重大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负担而设立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简单来说,就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这里所指的医药费用,必须是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基本医保就是我们平时缴纳的职工医保或者城乡居民医保。只有在这个医保范围内的费用,才可以进行后续的扣除计算。比如,看病时使用的符合医保目录的药品、检查费用、治疗费用等。 可扣除的主体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也就是说,如果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发生了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费用,纳税人也可以进行扣除。例如,丈夫看病产生了符合条件的费用,妻子在申报时可以将这部分费用进行扣除;或者孩子生病的费用,父母可以在自己的纳税申报中扣除。 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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