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算?
我自己去年生了一场大病,花了不少钱。听说有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能减轻点负担,可我不太清楚具体怎么算。想知道扣除的标准是啥,是按照实际花费来算,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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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因大病医疗产生的经济负担而推出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下面来详细说说它的计算方法。 首先,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这里所说的15000元就是扣除的“起付线”,只有超过这个金额的部分才能进行扣除,同时最高扣除限额是80000元。 其次,可扣除的费用主体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也就是说,如果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发生了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费用,纳税人也可以选择由其扣除。 计算步骤如下:第一步,收集好医药费用的相关票据,确定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金额。第二步,判断个人负担金额是否超过了15000元。若超过,超过部分就是可以扣除的金额,但最高不超过80000元。例如,某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为20000元,那么可扣除的金额就是20000 - 15000 = 5000元。 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这就为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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