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长期不抚养孩子,离婚时能否争取抚养权?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对方长期不照顾孩子,现在却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对方有没有资格争取。另外,对于抚养权的判定具体是看哪些方面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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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长期不抚养孩子,在离婚时争取抚养权会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一般很难争取到抚养权,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仍有可能争取。 首先,抚养权的归属判定主要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这意味着法院在决定抚养权归属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孩子能够在一个最有利于其成长和发展的环境中生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对于长期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法院通常会认为其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可能无法为孩子提供稳定、良好的生活和成长环境。例如,一方长期在外工作,很少回家看望孩子,也不支付抚养费,这种情况下,法院很可能会将抚养权判给另一方。 然而,如果另一方存在一些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况,如患有严重疾病、有不良嗜好、经济状况不佳等,而长期不抚养孩子的一方能够证明自己已经改正错误,并且有能力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其也有可能争取到抚养权。 总之,一方长期不抚养孩子在争取抚养权时会面临较大困难,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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