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诉讼时效中断如何认定?


劳动仲裁诉讼时效中断的认定是处理劳动纠纷中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讲解。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劳动仲裁诉讼时效中断。简单来说,劳动仲裁诉讼时效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发生劳动争议后,有权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有效时间。而时效中断,就是在这个时效期间内,因为某些法定的事由发生,导致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统不算,从该事由结束后,时效期间重新开始计算。那么,哪些情形会导致劳动仲裁诉讼时效中断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具体来讲:第一,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比如,劳动者通过书面、口头等方式向用人单位明确提出支付拖欠工资、经济补偿等要求。这相当于劳动者在积极地行使自己的权利,此时时效就会中断。举个例子,小李被公司拖欠了三个月工资,他给公司老板发了一封正式的邮件,要求公司在一周内支付工资,那么从发邮件这个时间点开始,劳动仲裁诉讼时效就中断了。第二,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这包括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等。当劳动者采取这些行动时,表明其在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劳动争议,同样会引起时效中断。例如,小张与公司就加班工资问题产生纠纷,他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了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受理了他的投诉,那么从投诉受理之日起,时效中断。第三,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明确表示愿意支付拖欠的工资、给予相应的赔偿等,这也会导致时效中断。比如,公司在收到劳动者的要求后,回复表示会在一个月内支付拖欠的工资,此时时效就重新计算。在认定劳动仲裁诉讼时效中断时,证据是非常关键的。对于主张权利的情况,劳动者要保留好相关的书面材料,如邮件、短信、函件等;对于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的情况,要保存好受理通知书、调解记录等文件;对于对方同意履行义务的情况,要留存好对方的承诺或协议等。总之,准确认定劳动仲裁诉讼时效中断,对于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劳动者在遇到劳动纠纷时,要及时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并且注意保存相关证据,以确保自己的诉求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