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纠纷案件该如何处理?


当遇到商标侵权纠纷案件时,处理方式有多种。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这意味着双方可以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就侵权问题进行沟通,商量出一个彼此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比如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给予被侵权方一定补偿等。这种方式的好处是比较灵活、快速,还能避免伤了和气。 如果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两种选择。一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商标侵权案件可以由侵权行为地或者侵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侵权人可以自主选择。而且由于商标侵权案件较为复杂,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一般采用民事制裁的方式处理,基于被侵权人的各种请求权进行判决,比如禁止请求权、损失赔偿请求权等。起诉时要注意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要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起诉请求、事实和理由,还要在法律规定的起诉时效期(自商标所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商标专有权被他人侵犯之日起2年之内)提出。 另一种选择是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商标侵权案件的行政管辖,既可以是侵权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是侵权行为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部门在受理案件后,会调查取证,认定事实后,制止侵权行为,并根据侵权人违法事实和情节轻重作出行政处罚。比如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此外,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除了上述常见方式,若双方之前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也可根据其进行仲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