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后还可以追究吗?


在离婚判决后,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是可以继续追究相关权益的。首先,我们要明白一些常见的可以追究的情形。 如果涉及财产分割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若你在离婚后发现对方存在隐藏、转移等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是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规定,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此外,关于损害赔偿,如果是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如果在离婚时未提出,在特定条件下,离婚后也可以追究。根据相关法律解释,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不过,追究权益是有时间限制和程序要求的。比如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所以,在离婚判决后,若发现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应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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