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还能起诉对方吗?


离婚后是有可能起诉对方的,不过这要根据具体的情形来看。 首先,在财产分割方面,如果离婚时存在夫妻共同财产未进行分割的情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也就是说,只要发现有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就可以起诉要求分割。 其次,如果发现对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再者,关于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如果情况发生了变化,比如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出现了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另一方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而如果抚养孩子的一方因为孩子的实际需要等原因,原来确定的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孩子生活,也可以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但是,起诉是有时间限制的。就像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在发现对方上述隐藏等行为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所以,离婚后能不能起诉对方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且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