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女方离婚后还能追究财产吗?

我前段时间刚和丈夫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是后来发现他在离婚前偷偷转移了一部分夫妻共同财产。我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离婚后还能不能追究这部分财产呢?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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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女方离婚后是有可能追究财产的,下面分不同情况来解释。 首先,如果是离婚时存在夫妻共同财产未进行分割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离婚时未分割的共同财产,女方可以在离婚后随时要求分割,没有时间限制。比如在离婚时双方忽略了一套房产没有进行分割,之后女方发现了,就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对该房产进行分割。 其次,如果是发现对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例如女方在离婚后发现男方在离婚前偷偷将一笔存款转移到了他人名下,女方就可以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再次分割这笔被转移的存款。 最后,如果是基于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发生纠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女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是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形而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女方可以在一年内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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