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终止调查和不予处罚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遇到一个事,相关部门说可能会终止调查或者不予处罚。我不太明白这两者到底有啥不一样,想知道在法律上它们的定义、适用情况以及产生的结果有哪些区别。比如终止调查后是不是就彻底没事了,不予处罚还会不会有其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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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终止调查
  • #不予处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终止调查和不予处罚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来了解一下终止调查。终止调查是指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由于出现了特定的情形,使得调查工作没有必要再继续进行下去,从而结束调查程序。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九条,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一)没有违法事实的;(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简单来说,如果经过调查发现根本不存在违法事实,或者违法行为已经过了法律规定的追究时间,又或者违法嫌疑人已经死亡,就会终止调查。一旦终止调查,意味着这个案件就不会再继续往下处理了,通常也不会对当事人有进一步的法律处理。 而不予处罚是指虽然存在违法行为,但是由于符合法定的条件,执法机关决定不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就是说,即使有违法行为,但如果情节很轻微,并且当事人及时改正了,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是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又及时改正,又或者当事人能证明自己没有主观上的过错,就可能会不予处罚。不过,不予处罚并不代表行为本身不是违法的,只是因为符合特定条件而不给予处罚。 综上所述,终止调查往往是因为不存在违法事实或者不具备继续调查的条件而结束程序;不予处罚则是在认定存在违法行为的基础上,由于符合法定情形而不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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