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辞职一般是怎么赔偿的呢?

我最近打算辞职,但不太清楚辞职后赔偿方面的规定。我在公司工作几年了,不知道自己主动辞职和公司辞退我,赔偿情况是不是一样。想了解下辞职赔偿都有哪些情况,赔偿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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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辞职赔偿问题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形来判断。 首先是劳动者主动辞职的情况。一般来说,如果劳动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是没有赔偿的。因为这是劳动者自主行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且遵循了法定程序,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在正常的流程下解除的。 不过,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劳动者被迫辞职,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依据该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其次是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情况。如果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和上述的一样。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比如没有正当理由辞退劳动者,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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