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不起诉和绝对不起诉有什么区别?
相对不起诉和绝对不起诉都是我国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对案件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但它们存在诸多不同。
首先,概念上有区别。绝对不起诉又称法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里的第十六条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在这些明确的法定情况下,检察院必须作出不起诉决定。
相对不起诉又称酌定不起诉,是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里强调的是犯罪情节轻微,并且符合刑法规定的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条件,检察院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可以选择起诉或者不起诉。
其次,适用条件不同。绝对不起诉的适用条件是刚性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检察院没有选择的余地,必须作出不起诉决定。而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条件相对灵活,检察院需要综合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等因素,判断是否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以及是否符合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条件。
再者,法律后果也有所不同。被绝对不起诉的人,从法 律意义上讲,被认定为没有犯罪。而相对不起诉虽然也不会受到刑事处罚,但前提是已经构成犯罪,只是因为情节轻微等原因而不起诉。这可能在个人的社会评价等方面会产生一些不同的影响。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5个相关问题
相对不起诉和法定不起诉的不同点有哪些?
我最近了解到有相对不起诉和法定不起诉这两种情况,但不太清楚它们具体有啥不同。我想知道在什么情形下适用相对不起诉,什么情形下适用法定不起诉,它们在法律后果等方面又有什么区别呢?
相对不起诉和法定不起诉最大的区别点是什么?
我想弄清楚相对不起诉和法定不起诉到底有啥不一样。我听说这两种不起诉都意味着不用上法庭,但不清楚它们区别在哪。我身边有人遇 到类似情况,我很想知道在法律层面,这两种不起诉的关键差异是什么,以便能更好理解相关法律流程和结果。
相对不诉和存疑不诉有什么区别?
我想弄清楚相对不诉和存疑不诉这两个概念。我最近遇到一些法律方面的事儿,涉及到这两种不诉情况,但我不太明白它们到底有啥不同,想知道在实际的法律应用中,它们的区别体现在哪些地方,各自适用什么情况。
证据不足不起诉和法定不起诉有什么区别?
我涉及一个法律案件,现在不太清楚证据不足不起诉和法定不起诉到底是怎么回事。想知道这两种不起诉在实际法律应用中有啥不同,它们的判定标准、适用情况分别是怎样的,对当事人又会产生哪些不同的影响。
检察院相对不起诉( 酌定不起诉)是怎么回事?
我被涉及到一个案子里,听说检察院有相对不起诉(酌定不起诉)的情况。我不太明白这到底是什么意思,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会出现这种不起诉,对我会有什么影响,它和其他类型的不起诉又有什么区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