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费是否可以抵扣进项?


通行费能否抵扣进项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进项抵扣。进项抵扣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购买货物、服务等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在计算应缴纳增值税时,从销售货物、提供服务等产生的销项税额中扣除。这样做的目的是避免对企业重复征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 3%)×3%。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 5%)×5%。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 5%)×5%。 需要注意的是,取得的通行费发票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果是财政票据,是不能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而且,只有一般纳税人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进行通行费进项税额的抵扣,小规模纳税人由于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不存在进项抵扣的问题。同时,企业要按照规定进行正确的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准确填写相关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