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通行费是否可以抵扣?
我开车跑业务产生了不少公路通行费,想了解下这些费用能不能在纳税时进行抵扣。不太清楚相关政策,不知道公路通行费符不符合抵扣条件,希望了解一下具体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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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通行费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抵扣的。下面来为您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和情况。 首先,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对于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在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果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这里要注意的是,取得符合规定的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抵扣的关键。而且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对应的通行费,是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所以,您在判断公路通行费能否抵扣时,要依据上述规定,看是否符合相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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