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罪加重了吗?怎么判?
我平时偶尔会和朋友小赌怡情,最近听说赌博罪好像有变化。我有点担心,如果真的涉及到赌博罪,会不会加重处罚,具体又是怎么判的呢?我想了解清楚,免得一不小心就触犯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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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赌博罪并没有统一意义上所谓的‘加重’情况,但存在加重处罚的情形。我们先来解释一下赌博罪,它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通过组织多人一起赌博,或者把赌博当成自己主要营生的行为,就可能构成赌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这里的‘聚众赌博’,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是指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等情形。而‘以赌博为业’就是指靠赌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 如果是开设赌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简单理解就是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自己从中营利的行为。这里的‘情节严重’,司法实践中一般包括抽头渔利数额巨大、赌资数额巨大、参赌人数众多等情况。 所以,赌博罪是否加重处罚,要结合具体犯罪情节来判断。比如是否是开设赌场且情节严重等情形,如果存在这些加重情节,就会按照相应更重的刑罚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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