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费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通行费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进项税抵扣的概念。进项税抵扣就是企业在购买货物、劳务、服务等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在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时,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这部分已支付的进项税额。通俗来讲,就是你买东西时交了税,在卖东西交税的时候可以把之前买东西交的税减掉一部分。 对于通行费,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 3%)×3%。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 5%)×5%。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 5%)×5%。 简单来说,如果取得符合规定的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就按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来抵扣。要是在特定时间内没拿到电子发票,不同类型的通行费(高速公路、一级二级公路、桥闸)有不同的计算抵扣方式。但要注意,这里的通行费发票不包括财政票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