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小娃娃的抚养权是如何判决的?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判决主要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首先,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存在特殊情形,母亲若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又或者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不宜随母亲生活的,比如母亲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等情况,孩子也可随父亲生活 。这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所规定的原则。 其次,针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要是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法院会进行调解。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法院都是准许的。若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裁决。比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等情况,可优先考虑 。 最后,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不过这并非意味着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能随意选择随谁生活,通常在父母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备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法院才会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 。 相关概念: 抚养权: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