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上违规运行对驾驶员会处以什么惩罚?


在高速公路上驾驶员的违规运行行为不同,所面临的惩罚也有所不同。 首先是超速行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而对于超速有更细化的标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记12分;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记9分;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记6分;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记6分;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记3分;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记3分。 其次是疲劳驾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应停车休息,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若违反此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记9分;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记3分。 再者是违规停车。在高速公路上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可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记6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