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湖北在离婚冷静期内可以通过法院协议离婚吗?

我在湖北,和伴侣打算离婚,已经进入离婚冷静期,但现在不想等冷静期结束了。想了解下,在湖北这边,处于离婚冷静期内,能不能通过法院走协议离婚的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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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湖北,即使处于离婚冷静期,也是可以通过法院来进行协议离婚的。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而通过法院协议离婚,其实是诉讼离婚的一种特殊形式。当夫妻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一起到法院,通过诉讼程序来解除婚姻关系。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如果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对相关事项达成了一致协议,会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婚姻关系即解除。 也就是说,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冷静期规定并不影响当事人通过法院进行离婚诉讼。所以,在湖北,处于离婚冷静期的夫妻,若想快速解除婚姻关系,完全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离婚协议。这样可以避开离婚冷静期的限制,更高效地解决离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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