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真的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吗?
我和另一半商量好了要协议离婚,不想经历离婚冷静期,想知道是不是真有协议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这种情况,要是有的话,具体得满足啥条件,该咋操作呢,就想弄清楚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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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是适用离婚冷静期的。 离婚冷静期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存联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设置离婚冷静期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避免夫妻因冲动而草率离婚,给双方一个冷静思考婚姻关系的时间。在这三十天内,夫妻双方可以重新审视自己的决定,考虑清楚离婚对家庭、子女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给予夫妻双方一段时间,让其冷静思考是否真的要离婚。 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不再继续进行离婚登记流程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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