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法对因重大疾病被辞退的补偿是怎样规定的?

我得了重大疾病,现在公司要辞退我,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按照劳动法公司应该给我怎样的补偿。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看看我能争取到哪些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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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劳动法中,对于因重大疾病被辞退的补偿有着明确规定。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医疗期,它指的是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的长短依据职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来确定,最短为3个月,最长可达24个月。例如,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当职工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一般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若职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此外,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还应当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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