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大病后企业辞退应赔偿多少款项?


在探讨职工大病后企业辞退应赔偿多少款项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些重要的法律概念。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劳动合同向将来消灭的行为。而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也就是说,如果职工在大病医疗期满后,无法从事原工作,同时也不能从事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企业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职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另外,要是企业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职工大病后企业辞退的赔偿情况要分合法解除和违法解除。合法解除时,企业要支付经济补偿;违法解除时,企业要支付赔偿金。具体的赔偿数额要结合职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等因素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