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生病员工该如何进行赔偿?


辞退生病员工的赔偿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以下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要明确医疗期的概念。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具体时长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确定,一般为3个月到24个月不等。 如果员工在医疗期内被辞退,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某员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7个月,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那么他的经济补偿金为4个月工资,即20000元,相应的赔偿金则为40000元。 如果员工医疗期已满,且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那么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上述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例如,某员工医疗期结束后,无法胜任原岗位工作,公司为其安排了其他岗位,该员工仍无法胜任,公司决定解除劳动合同,若该员工工作了2年3个月,月平均工资6000元,公司需支付2.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即15000元,同时还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6000元。 若员工与用人单位就辞退赔偿问题产生纠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是与用人单位协商,直接就赔偿金额、赔偿方式等进行沟通;二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及赔偿;三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证据资料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