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开成劳务费是否可行?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每月公司发给我的报酬,财务却要以劳务费的形式开具。我不太懂这里面的区别,也不知道这样做合不合法,想了解一下工资开成劳务费到底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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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和劳务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它反映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而劳务费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所取得的报酬,体现的是一种劳务关系。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是基于劳动合同所产生的,用人单位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 如果用人单位将工资开成劳务费,这可能涉及到诸多法律风险和问题。一方面,这种做法可能会规避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例如,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需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法律强制规定的义务。如果将工资变为劳务费,用人单位可能会以此为由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损害劳动者的权益。 另一方面,在税务处理上,工资和劳务费的计税方式不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而劳务报酬所得则是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时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将工资开成劳务费可能会导致税务申报不准确,违反税收法律法规。 所以,一般情况下,不可以随意将工资开成劳务费。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的用工关系,准确区分工资和劳务费,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报酬。否则,劳动者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行政部门也可以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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