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定监护人所立的遗嘱是否有效?


要判断意定监护人的遗嘱是否有效,我们得先弄清楚什么是意定监护和遗嘱。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而遗嘱是指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及安排与财产相关的事务,并于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判断意定监护人所立遗嘱是否有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首先,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也就是说,如果意定监护人在订立遗嘱时精神正常,能够清晰表达自己的意愿,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那么就满足了遗嘱有效的基本条件之一。 其次,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这就要求意定监护人在订立遗嘱时是自主自愿的,没有受到外界的不正当干扰。 再者,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比如,遗嘱不能处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财产。同时,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另外,遗嘱的形式也要符合法律规定。《民法典》规定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多种形式,每种形式都有相应的要求。例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等。 所以,意定监护人的遗嘱是否有效,不能仅仅因为其监护人的身份来判断,而是要综合以上多个方面,依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