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共同债务?
我在生活中遇到了债务方面的困惑,不太清楚哪些债务算是共同债务。比如我和朋友一起做了个小生意,期间产生了一些欠款,还有我和配偶在婚姻期间也有一些债务。我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判定这些债务是不是共同债务的,判定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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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共同债务需要从不同的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综合考量。在婚姻关系中,共同债务主要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两人都同意借的钱,或者一方借了钱另一方后来表示认可的,这就属于共同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为了家庭日常的衣食住行、孩子的教育费用、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等所借的钱,即使只有一方去借,也通常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此外,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例如,一方以个人名义借了一大笔钱去投资做生意,如果这笔生意的收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的,那么这笔债务也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在合伙关系中,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也就是说,当多个合伙人一起经营生意产生债务时,每个合伙人都有义务偿还全部债务,偿还后可以向其他合伙人按照各自的份额进行追偿。例如,几个朋友一起开公司,公司经营不善欠下债务,每个朋友都要对这些债务负责,不能以自己的出资比例为由拒绝偿还全部债务。 总之,判定共同债务要结合债务产生的背景、相关人员的意思表示以及债务的用途等多方面因素,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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