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债务是如何判决的?


共同债务的判决在不同场景下有不同的判定规则和处理方式,咱们以常见的夫妻共同债务为例来说明。 首先,要确定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说夫妻一起签字向别人借钱,或者一方借钱后另一方知道了并且认可,又或者一方为了家里日常买菜、孩子上学等生活开销借的钱,这些都算夫妻共同债务。但要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正常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要是债权人能证明这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还是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接着是债务的清偿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夫妻共同财产足够,那就先用共同财产清偿;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已经归各自所有了,那就由双方先协议怎么清偿;要是双方协议不成,就由人民法院判决。 而且夫妻共同债务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简单说就是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任何一方要求全部偿还债务。但在夫妻内部则是按份承担,比如确定了各自承担的份额后,夫妻一方对外履行了全部债务,就有权就超过自己应承担的部分,向另一方要求偿还,另一方不能拒绝。 如果是其他类型的共同债务,比如合伙人之间的共同债务等,判定规则和处理方式会依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合伙人在合伙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一般按照合伙协议来确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如果没有协议或者协议约定不明,那就按照出资比例等因素来分担 。总之,共同债务的判决要依据具体的债务性质、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情况等来综合判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