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债务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最近在处理一些债务相关的事情,对共同债务的认定不是很清楚。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依据什么来判断是不是共同债务呢?是签字情况,还是用途等方面?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认定共同债务的法律依据,好让自己心里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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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债务在法律上尤其是涉及夫妻关系时,有明确的认定依据。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其中“共同意思表示”就是说夫妻双方都对这笔债务有明确的认可态度,比如一起签字借钱,或者一方借钱后另一方知道并且同意了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范围也比较广,像日常的吃穿用度、孩子上学、老人赡养、家庭成员看病等费用产生的债务,都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其次,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正常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当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例如,一方贷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生意,并且有相关证据,那这笔债务就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同样不予支持。这是为了防止有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让另一方背负不合理债务。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共同意思表示:夫妻双方都对债务的发生有明确认可、同意的态度。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夫妻双方及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的必要开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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