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算是共同债务?
最近在处理一些财务问题,涉及到债务的划分。我不太清楚到底什么样的债务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想具体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判定共同债务的标准是什么,是从借款用途、借款时间,还是其他方面来判断呢?希望能给我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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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共同债务主要是指基于一定的法定情形,需要由多方共同承担的债务,这里以常见的夫妻共同债务为例来说明。 首先,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方面,如果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就是大家常说的“共签共债”,比如夫妻一起在借条上签字向别人借钱,那这笔钱就是夫妻共同债务。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其次,从债务用途来看,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像日常生活中购买生活用品、支付水电费、孩子学费等为维持家庭正常生活产生的债务,即便只有一方去借的钱,也属于共同债务。 另外,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一方以个人名义借了一大笔钱去做生意,生意盈利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那这笔债务也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总之,认定共同债务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不能仅依据某一点来判断。相关概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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