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如何对待共同债务?
最近在处理一些财务问题,涉及到共同债务这一块。不太清楚在实际生活中,对于共同债务到底该怎么去对待。是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想了解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及离婚时,对待共同债务具体是怎样的操作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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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共同债务的对待方式有明确规定,以夫妻共同债务为例来说明。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共同签字的贷款债务就是共同债务;或者妻子以个人名义去超市购买家庭日常用品产生的欠款,也属于共同债务。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要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债务意味着夫妻双方都有责任和义务来处理这些债务。夫妻共同经营生意产生的债务,双方都要积极承担还款责任。 当涉及到离婚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夫妻有共同财产,先要用共同财产来清偿债务。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已经归各自所有了,那么就由双方协议清偿债务。比如夫妻共同财产只有一套房子,卖了房子也不够还债务,这时候就要双方商量怎么还钱。要是协议不成的,就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公平合理地判定双方对债务的承担份额。 总之,对待共同债务,要先明确其范围,然后根据不同的情况,如婚姻状态等,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去处理,保障债权人以及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指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共同生活等特定情况所产生的需要共同承担的债务。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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