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应承担什么责任?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财务问题,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夫妻共同债务到底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比如是一起还,还是有其他的规定。想了解一下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及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责任承担方面的具体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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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承担共同清偿的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都有义务偿还这笔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意味着只要符合这些情况的债务,夫妻都要一起负责。 而且,夫妻对共同债务负有连带偿还责任。什么是连带责任呢?就是不管有没有离婚,债权人都可以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追讨全部或者部分欠款。哪怕夫妻之间有财产协议,也不能以此来对抗债权人。也就是说,即使约定了财产怎么分配,该还的共同债务还是要还。 再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了,那就由双方协议怎么清偿;要是协议不成,就由人民法院根据债务和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 举个例子,夫妻一起贷款买了房子,这就是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离婚了,不管房子归谁,这个贷款债务夫妻双方都有责任偿还,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方还钱。 相关概念: 连带偿还责任:就是债权人可以向多个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个或几个要求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任何一个债务人都有义务承担全部或部分债务的偿还责任 。 共同意思表示:比如夫妻双方一起签字借钱,或者一方借钱后另一方知道了并且表示同意,这就属于共同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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