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国家为什么不赔偿?

我被判定不负刑事责任,但之前被羁押了一段时间。我本以为能得到国家赔偿,可被告知不能。我想知道为啥不负刑事责任还被羁押了,国家却不给赔偿呢?这中间是有啥法律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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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关于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国家是否赔偿,需要依据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理解“不负刑事责任”这个概念。它指的是根据法律规定,某些人因为特定原因,不需要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承担刑事法律后果。比如不满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等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其中,依照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于上述这些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主要是因为司法机关在当时是依据所掌握的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的正常司法活动,并无主观过错。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是根据案件的初步证据来决定是否采取羁押措施的,当后来发现被羁押人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时,虽然结果是被羁押人不负刑事责任,但之前的羁押是司法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基于当时的证据和法律规定做出的决定,所以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如果在后续的审判等环节中,存在超期羁押、违法使用强制措施等违法情形,那么对于超出合法范围的部分,当事人是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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