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合同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


房屋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房屋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要让房屋赠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考虑。 首先,合同双方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赠与人和受赠人都应当能够理解合同的内容和后果,并能够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例如,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等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签订的房屋赠与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效力待定。 其次,合同的内容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也就是说,赠与人和受赠人都应当是自愿签订合同,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一方是在受到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那么受欺诈或者受胁迫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再者,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例如,赠与的房屋必须是赠与人合法拥有的财产,并且不存在权利瑕疵。如果房屋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那么赠与人在未经抵押权人或者相关司法机关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房屋赠与他人。此外,合同的内容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从合同的具体条款来看,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等;赠与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的坐落位置、面积、房屋所有权证号等;赠与的明确表示以及受赠人接受赠与的表示;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的相关事宜,包括过户的时间、费用承担等;违约责任,即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如协商、仲裁或者诉讼等。 最后,为了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和证明力,建议对房屋赠与合同进行公证。虽然公证不是房屋赠与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但经过公证的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明力,并且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时,公证文书也可能是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材料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