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人共同债务法院会怎么判决?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俩人共同债务的判定,尤其是涉及夫妻共同债务时,有着明确的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是什么意思呢?比如说,夫妻一起去银行贷款,两人都签了字,那这肯定就是共同债务。或者一方去借了钱,事后另一方明确表示同意认可这笔债务,同样也算共同债务。还有,日常生活中,一方以个人名义去借了钱用于家庭买菜、交水电费等日常开销,这也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正常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依然会被判定为共同债务。例如,一方背着另一半借了一大笔钱说是去做生意,但生意赚的钱都用于家庭生活了,那这笔债务还是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在债务的清偿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首先会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要是协议不成的,就由人民法院判决。 打个比方,夫妻两人离婚时,共同债务有10万元,而夫妻共同财产有8万元,那么先用这8万元偿还债务,剩下的2万元,如果双方能商量好怎么还,比如一方还1万另一方还1万,那就按商量好的来;要是商量不拢,就只能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了。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包括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所需所负债务等情况。 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用于清偿夫妻共同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