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我和朋友一起做生意,期间有一些债务。我不太清楚这些债务是不是属于我们的共同债务,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共同债务是怎么认定的,有哪些标准和依据呢,这样我就能知道自己要承担多少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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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两个或以上的人共同承担偿还责任的债务。在法律上,不同场景下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有所不同。 在婚姻关系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二人一起签字贷款买房,或者一方为家庭日常开销而借款,这些都属于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例如一方私自借款用于个人赌博,这就不属于共同债务,但如果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生意,那就是共同债务。 在合伙关系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当几个合伙人一起开展经营活动时,因经营产生的债务就属于共同债务,每个合伙人都有责任偿还。 在债务加入的情况中,如果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这也构成了共同债务。 总之,认定共同债务要综合考虑债务产生的原因、相关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及债务的用途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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