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最近在处理一些家庭财务和债务问题,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这一块。我不太清楚到底哪些债务算是夫妻共同债务,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认定夫妻共同债务都有哪些依据,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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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依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 首先,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两人都同意借这笔钱,比如一起在借条上签字,或者一方借钱后另一方知道并且认可了,那这笔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 其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涵盖了很多方面,像购买日常生活用品、支付水电费、孩子的教育费用、老人的赡养费用等,这些为了维持家庭正常生活开销而产生的债务,即便只有一方出面借的,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另外,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还是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例如,一方以个人名义借了一大笔钱用于和配偶一起投资做生意,收益也是夫妻共同享用,这种情况下,这笔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 总之,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看债务是否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以及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 共同意思表示:就是夫妻双方对于某件事情,比如借债,有着一致的想法和认可。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为了维持家庭正常生活运转所必需的开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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