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定监护的适用问题有哪些?


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首先,意定监护的适用主体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未成年人或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适用意定监护,他们直接适用法定监护。这是因为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合适的监护人。 其次,意定监护人的范围较广。包括近亲属,像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还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比如近亲属以外的亲属或者朋友,只要他们愿意并且具备监护能力;另外,一些组织也可以担任,例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等,只要是法律未禁止且有监护能力的组织都可以。 再者,协商确定监护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这是因为意定监护协议带有人身属性,还涉及被监护人将来的重大利益,书面形式能确保有据可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无法举证。 然后,意定监护是在做出意定监护的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才生效。在生效前,被监护人仍然可以自主地进行各种民事活动。 最后,意定监护优于法定监护。这体现了民事意思自治原则,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自主意愿。同时,意定监护不影响法定继承,它和法定继承是不同的法律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三十三条 【意定监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相关概念: 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按照自己意愿选择监护人并书面确定,在自己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选定监护人履行职责的监护方式。 法定监护:基于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定监护人的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