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原告证人作伪证会怎样?
我正在打行政诉讼官司,我是原告。我的一个证人可能为了帮我,想作伪证。我有点担心这样做的后果,不知道在行政诉讼里,要是原告证人作伪证会面临什么样的情况,会对整个诉讼有什么影响,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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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中,原告证人作伪证是一种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伪证指的是证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这会干扰司法的正常进行,破坏诉讼的公平公正。 从法律后果方面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原告证人作伪证,法院首先会根据其情节的严重程度来进行处理。情节较轻的,可能只是进行训诫,也就是批评教育,或者要求证人写悔过书保证以后不再犯。而如果情节相对严重一些,就可能会面临罚款或者拘留。 从对诉讼的影响来看,一旦法院查明证人作伪证,该证人提供的证言将不会被采纳。这可能会导致原告失去关键的证据支持,从而影响到原告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是依据真实有效的证据来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如果关键证据是虚假的,那么建立在这个证据基础上的主张就很难得到认可。而且,原告让证人作伪证这种行为本身也可能会让法院对原告的诚信产生质疑,进一步影响整个案件的走向。所以,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应该依靠真实合法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应采取让证人作伪证这种违法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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