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中提供虚假的证据会如何处罚?
我在一个行政案件里,和对方有纠纷。现在担心对方为了胜诉提供虚假证据,想了解下要是对方真这么做了,在法律上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心里也好有个底。
展开


在行政案件中,提供虚假证据是一种严重干扰正常司法程序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有人为了让案件结果对自己有利,故意拿出不真实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里的“训诫”,就是法院对提供虚假证据的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指出其行为的错误和违法性。“责令具结悔过”则是要求行为人写一份悔过书,承认自己的错误并保证不再犯。而罚款和拘留,是比较严厉的措施了。罚款就是让行为人交出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惩罚,拘留就是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人身自由。 如果提供虚假证据的行为情节非常严重,达到了犯罪的程度,那就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来处理。比如可能构成伪证罪等罪名,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所以,无论是当事人还是其他诉讼参与人,都应该遵守法律规定,如实提供证据,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去提供虚假证据。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