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伪造证据是否违法?
我最近涉及一个行政诉讼案件,心里很不踏实,就担心有人会通过伪造证据来影响案件走向。我特别想知道,在行政诉讼里要是有人伪造证据,这种行为到底违不违法啊?我想了解伪造证据的后果以及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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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中伪造证据是违法的。简单来说,伪造证据就是通过虚构、篡改等手段制造出不真实的证据,目的是误导司法机关,让案件朝着对自己有利的方向发展。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若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意味着,一旦有人在行政诉讼中伪造证据,法院不会坐视不管。如果情节比较轻,可能只是被法院批评教育(训诫),或者被要求写检讨(责令具结悔过);要是情节严重一些,就可能面临罚款,最高可达一万元,甚至会被拘留,最长15天。要是伪造证据的行为已经达到了犯罪的程度,那就要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来追究刑事责任了。 另外,如果是司法工作人员为了徇私枉法、枉法裁判而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属于牵连犯罪,要择重罪即徇私枉法罪或枉法裁判罪从重处罚。 相关概念: 牵连犯罪:是指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数个犯罪行为,数个行为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或者原因与结果的牵连关系,分别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状态。 徇私枉法罪: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 ,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枉法裁判罪: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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