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原告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要求法院依法撤销该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其无效的一种诉讼方式。如果要提起行政诉讼,原告通常需要提交以下几类材料: 首先是起诉状。起诉状正本要准备一份,并且按照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另外还需额外加三份 。起诉状里要清楚明确地写明自己的起诉请求、事实、理由和依据,这就好比是你向法院说明为什么要告、告什么以及依据什么来告。 其次是原告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如果原告是自然人,应当提交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的材料,像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护照、港澳台胞回乡证这些都可以;要是原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那就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这些材料是用来证明你有权利提起这个诉讼。 然后是行政机关相关决定书及证据材料。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书、处罚决定书、经行政复议机关复议的复议决定书都要提供,同时还要有证明收到上述决定书日期的证据。这些材料能说明行政机关对你做了什么,什么时候做的,是整个诉讼很关键的部分。 还有特殊情况的证据材料。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要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另外,如果需要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递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要是受委托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致法院函。 最后,还有其他应当提供的证据。不过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法院指定日期提供证据;要是因为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应经过法院准许。要是逾期提供证据的,就会被视为放弃举证权利。而且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证据而在第二审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相关法律依据:虽然目前没有明确一部法律条文完整列举这些材料,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整体框架下,要求原告提起诉讼需提供能证明自身权益受侵害、与案件有关联等一系列相关材料以支撑诉讼请求。 相关概念: 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授权委托书:是指委托人授权他人代表自己行使某种法律行为的书面文件,在诉讼中明确代理人的权限范围。 行政赔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赔偿的诉讼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