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原告需要准备哪些具体材料?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需要准备多方面的材料。 首先是起诉状,要准备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另加三份。起诉状里要清晰准确地写明您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和依据,把您为什么要起诉,起诉所依据的事实情况以及法律理由都讲明白。 其次是原告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如果原告是自然人,需要提供能证明自己身份的材料,像身份证、户口簿等;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等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以此来证明您有资格提起这个诉讼。 若您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要递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里必须明确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要是受委托的是律师,还应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致法院函。 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书、处罚决定书、经行政复议机关复议的复议决定书、被行政处理行为的过程证据材料,以及证明收到上述决定书日期的证据也很关键。这些材料能说明行政机关作出了怎样的行为,以及您是什么时候知晓这些行为的。 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以此证明您曾经向行政机关提出过相关请求,但行政机关没有作出相应行动。 要是涉及行政赔偿诉讼,原告应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比如因行政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的相关凭证等。 另外还有其他应当提供的证据。并且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法院指定日期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应经法院准许。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证据而在第二审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 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五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相关概念: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法院依法撤销该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其无效的一种诉讼方式。 授权委托书:是指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他人代为处理事务的法律文书。在行政诉讼中,用于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相关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