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原告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多种。 首先是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另加三份 。起诉状就像是一份“说明书”,要清楚地写明您起诉的请求、事情的经过、起诉的理由等内容。 其次是原告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如果原告是自然人,应当提交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的材料,比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这一步是要向法院证明“我有权利来打这场官司”。 再者,若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递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受委托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致法院函。简单说就是明确委托律师做什么,有多大的权力。 另外,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书、处罚决定书、经行政复议机关复议的复议决定书、被行政处理行为的过程证据材料,及证明收到上述决定书日期的证据也需要提交。这些材料能说明事情的起因和经过。 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最后还有其他应当提供的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法院指定日期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应经法院准许。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行政诉讼的流程和证据提交等方面都有规定。法律这样规定是为了保证诉讼能够公平、公正、有序地进行。 相关概念: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法院依法撤销该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其无效的一种诉讼方式。 授权委托书:是指委托人授权他人代表自己行使权利而出具的法律文书,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