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需要提交哪些具体材料?


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首先是起诉状。要准备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另加三份 。起诉状就像是一份“作战计划”,要清楚地写明您为什么要告这个行政机关,您的诉求是什么,比如要求撤销某个行政决定等。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等相关规定。 其次是原告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如果原告是自然人,应当提交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的材料,像身份证、户口簿等;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这是为了证明您有权利提起这个诉讼。 然后,如果您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递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要是受委托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致法院函。这能让法院清楚代理人的权限范围。 另外,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书、处罚决定书、经行政复议机关复议的复议决定书、被行政处理行为的过程证据材料,以及证明收到上述决定书日期的证据也很关键。这些材料能说明事情的起因和经过。 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以此证明您曾经向行政机关提出过要求。 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比如身体受伤的病历、财产损失的评估报告等,来证明您受到了损失。 最后还有其他应当提供的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法院指定日期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应经法院准许。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证据而在第二审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相关概念: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授权委托书:是指委托人授权他人代表自己行使某种权利的法律文书,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