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以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起诉状。需要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另加三份。起诉状要清楚写明原告和被告的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这就好比您要告诉法院,您为什么要告这个行政机关,希望法院怎么帮您解决问题 。 其次是原告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如果原告是自然人,应当提交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的材料,比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这一步是要让法院确认您有权利提起这个诉讼。 然后是行政机关的相关决定书及证据。包括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书、处罚决定书、经行政复议机关复议的复议决定书,还有被行政处理行为的过程证据材料,以及证明收到上述决定书日期的证据。这些材料能证明行政机关做了什么,以及您是什么时候知道这些行为的。 若存在以下特殊情况,还需额外提交对应材料: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 另外,如果您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递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受委托人为律师的,应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致法院函。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四条也对起诉材料有相关规定。 总之,准备这些材料时要尽可能齐全、准确,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和诉讼的正常推进。 相关概念: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具体个人(或单位等)作出的行政行为,像处罚决定、拘留决定等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