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需要提交的主要材料有哪些


行政诉讼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有以下这些: 首先是起诉状。需要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另加三份。起诉状里要把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写真实、具体、清楚,诉讼请求要明确且合法,还要简洁明了地陈述案件事实及起诉理由 。 其次是原告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如果原告是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像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港澳同胞则需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是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提交主体登记资料,例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又或是社会法人登记证,同时还得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加盖公章)。 然后,如果要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递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要是受委托人为律师,还应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致法院函 。 另外,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书、处罚决定书、经行政复议机关复议的复议决定书,以及被行政处理行为的过程证据材料,还有证明收到上述决定书日期的证据也需要提交。 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 而在行政赔偿诉讼里,原告应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最后是其他应当提供的证据。并且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法院指定日期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应经法院准许。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证据而在第二审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 相关概念: 行政诉讼: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授权委托书:是指委托人授权他人代表自己行使某种权利的法律文书,这里就是授权他人代为进行行政诉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