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原告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多种。 首先是起诉状,要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另加三份 。起诉状就像是一份“作战计划”,要清楚地写明您的诉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让法院明白您为什么要告、告谁以及希望法院怎么判。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其次是原告主体资格的证明。如果原告是自然人,应当提交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的材料,比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这是为了让法院确定您有权利提起这个诉讼。 然后是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书、处罚决定书、经行政复议机关复议的复议决定书、被行政处理行为的过程证据材料,以及证明收到上述决定书日期的证据。这些材料能证明行政机关对您做了什么,以及您是什么时候知道这些事情的,是很关键的证据。 如果是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比如您之前向相关部门申请过某项许可,但对方一直没给答复,这时候就需要拿出申请的证据。 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也就是要说明因为行政机关的行为,给您造成了什么样的损失,比如身体受伤、财产受损等,都要有证据证明。 要是您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递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受委托人为律师的,应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致法院函。 最后还有其他应当提供的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法院指定日期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应经法院准许。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证据而在第二审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相关概念: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授权委托书:是指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委托人出具的法律文书,要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