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家暴孩子可以作为离婚理由吗

我老公经常对孩子实施家暴,孩子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我实在看不下去了。我想和他离婚,但不知道家暴孩子这种情况能不能作为离婚的理由。我该怎么办呢,这能成为离婚的合理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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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家暴孩子是可以作为离婚理由的。在法律层面,离婚主要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共识,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对于家暴孩子这一事实都认可,且都同意离婚,那么可以顺利地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二项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的家庭暴力既包括对配偶的暴力,也包括对其他家庭成员如孩子的暴力行为。 在家暴孩子的情形下,这严重破坏了家庭的和谐与稳定,极大地伤害了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属于法律规定的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当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且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比如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孩子的陈述、邻居的证人证言等,证明对方存在家暴孩子的行为,法院在调解无效后,通常会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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