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还能起诉分割财产吗?如何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判决?


离婚后在一定情形下是可以起诉分割财产的。 首先是协议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一是离婚协议中漏分了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当时没注意到某笔存款或者某件贵重物品,之后发现了就可以起诉要求分割;二是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比如协议约定一方应给另一方房屋折价款,但一直不给,另一方就可以起诉;三是登记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反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不过如果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四是登记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对于诉讼离婚,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对法院生效后所涉及的财产已无诉权,不得再次提起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已经处理的财产进行分割的诉讼,而只能通过申请再审的途径。但是对于离婚诉讼中忽略的财产,漏审、漏判的财产,则可以提起诉讼。 关于如何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判决: 第一步是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步是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是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律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相关概念: 执行异议:就是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法院的执行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意见,要求法院处理。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