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后过了强制申请抚养费的时间还可以申请吗?夫妻离婚后财产该如何分配?
我和配偶诉讼离婚了,当时法院判了对方给孩子抚养费,可我最近才想起来申请强制执行,不知道过了时间还行不行。另外,离婚时我们还有一些财产没弄清楚怎么分,想了解下夫妻离婚后财产到底该怎么分配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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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诉讼离婚过了强制申请抚养费是否可行的问题。一般情况下,过了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间也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的。申请执行需要满足一些条件: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即便过了申请执行期间,法院依然可能受理申请,只是如果对方提出时效抗辩,法院审查属实后,可能对申请不予支持。 再说说夫妻离婚后财产分配的问题。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家里有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有孩子且女方没有过错,在分配时就可能会倾向女方和孩子。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目的是保障婚姻关系中各方的合法权益 。 相关概念: 可执行的内容:指法律文书中明确规定的义务人需要履行的具体义务,像支付抚养费、分割财产等具体行为和金额等。 权利承受人:简单说就是原本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因为一些合法原因(比如权利人去世,其继承人继承权利等)而承接权利的人。 无过错方权益:在婚姻关系中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的一方应享有的财产分配等方面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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